靠什么把成龍的古建筑留在國內
- 時間:2013-04-16作者:Admin
日前成龍將自己買的安徽古建筑一部分(10間中的4間)捐給新加坡一事,受到廣泛關注,成龍也因此惹來不少非議。昨日,其子房祖名來長沙宣傳新戲,他主動告訴記者,“那6間搞不好還會送給別的國家。”
早在4年前,成龍就想把一部分古建筑捐給新加坡,但是沒能實現,現在成龍大哥為何又有這樣的想法?按他的解釋說,當初之所以要把古建筑捐給別國,一是因為內地保護不周,香港沒有地方存放,二是只有新加坡有誠意保護這些古建筑。成龍從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出發,才會選擇捐給新加坡一所大學的建筑系當做教學素材。
我想在分析成龍捐古建筑給別國是否合適之前,必須弄清一個問題,這些安徽古建筑是否屬于文物?我國法律有規定,被列為國家一、二級保護文物的文物,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允許民間交易。國家一級保護文物,絕對不可以出境,二級保護文物需要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才能出境。這樣一來,如果成龍的那些安徽古建筑屬于國家一或二級保護文物,成龍的行為就涉嫌違法。不過,成龍捐的這些古建筑是他從安徽買下了,既然能買到自己手里,似乎可以說明這些古建筑是允許民間交易的,也就并非國家一、二級保護文物。
新浪收藏頻道做了一個關于此事的調查,結果六成網友支持成龍,選擇“若能較好地保護和展示,捐給新加坡也挺好”。拋開國家情節不說,有著幾百年歷史的古建筑“躺在倉庫中成為白蟻的食糧”,確實不如為其選擇一個更好的歸宿。據成龍兒子房祖名說,新加坡方面把那些被當做爛木頭的古建筑規劃得很漂亮、很完整,每一條木頭都有標記,每一條以后壞了該怎樣維修,都想得很周到。
作為中國人,誰也不想讓任何古建筑背井離鄉。但是捫心自問,我們是怎么對待老祖宗留下的東西的?要么放任不管,任其自生自滅;要么過度開發,當做牟利的工具。很多人已經開始使用法律武器想要阻止成龍把古建筑捐給別國,也許我們只有在快要失去的時候才會想起法律。如果當地文物保護部門一直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保護好那些古建筑,又怎會出現成龍捐給別國的事情呢?我們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保護的誠意。
來自:中國建筑新聞網